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收件,转入初审(1个工作日);
3.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1个工作日);
4.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5.银行复核(3个工作日);
6.签订贷款合同(3个工作日);
7.办理登记抵押(5个工作日);
8.发放贷款(1个工作日);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买卖双方到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携带申请资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收件,转入初审(1个工作日);
5.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1个工作日);
6.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7.银行复核(3个工作日);
8.签订贷款合同(3个工作日);
9.办理登记抵押(5个工作日);
10.房产过户(10个工作日);
11.发放贷款(1个工作日);
12.按期归还贷款;
13.清户。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4、购买期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面签未婚声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经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预交3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资金托管凭证);
8、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房屋性质为拆迁房的须提供土地证,其他性质的二手房无须提供);
9、借款人配偶一方或共同买受人在省直、福州铁路系统、省煤炭中心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未贷款证明;
10、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1、如遇特殊情况请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乘4路、10路到黎明站下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 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非夏时制: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5: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 - 6:00银行内部结算,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0591 - 12329
投诉电话:0591 - 87670870
备 注:
1、借款申请表、收入证明用蓝黑钢笔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所有表格应保持公章完整、清晰;所需复印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缩小或放大;
3、借款人夫妇双方以外,有其他房产共有人的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4、目前暂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请先到窗口受理,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贷款条件后再到购房所在地交易中心开具查房证明。查房证明的时效为一个月有效。
5、在取号等候时,可先到公积金缴交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6、原件核对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