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福州就业创业的大学生
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在福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
2、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已经设立单位集体户
注: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且能出具无房证明,可落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
申请流程
如果是落户就业单位可由单位代办
如果是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要到拟落户地址所属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申请地址、电话:
福州各区派出所电话、地址
落户咨询电话:0591-87842986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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